开发商一房二卖王先生无法网签
年3月份,以余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收了全款并签订购房合同;于年初又卖给张某,并与房管局进行网签——
本报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几年前花了余万元买了一套底商,至今无法进行网签备案,令他倍感焦急。
据王先生称,年3月份,他以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东胜区伊化南路东,华宇名门西区5号底商,建筑面积平方米,房款一次性付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不料,开发商鄂尔多斯市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于年初擅自将该处底商又卖给张某,并与市房管局进行网签。后经查实发现,张某网签合同与其身份证信息不符,结果造成了以全额付款的王先生无法在房管局进行网签备案。经市仲裁委裁决,王先生与华宇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对此,华宇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的工作疏忽,致使购房人王先生至今不能网签备案,给他造成不良后果,希望房管局注销张某的网签备案信息,变更为购房人王先生,可房管局予以拒绝。
采访中,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根据市仲裁委的裁决书,王先生与华宇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裁决书并未对张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作出说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不能确认张某网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要将该底商变更到王先生名下,需要先将张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因此房管局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应找市中级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后,持法院出具的将此套房屋网签手续办理到他名下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张某与华宇房地产公司同时到房管局办理退房手续后,王先生才能进行网签备案。
可当前令王先生感到烦恼的是,张某一直联系不上,擅自售房给张某的销售人员也不见踪影,所以他目前只能干着急没办法。
(鄂尔多斯晚报记者袁乾)
市红十字会呼吁市民救助云南鲁甸地震灾区
年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境内(北纬27.1度,东经.3度)发生里氏6.5级地震。根据目前灾区需求,市红十字会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为灾区群众奉献爱心,帮助他们战胜困难、渡过难关。鉴于目前运输条件所限,请尽量以现金方式捐助。各界群众可就近到当地红十字会捐款。
(一)现场和邮局捐款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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