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个案列
某五星级酒店为XX公司培训会提供会场及餐饮服务,正值八月十五,赠送盒月饼.
注意1:
开票的时候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注意2:
对于买一赠一的,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应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
发票这样开:
账务处理
分摊收入:
1、会议费应分摊的收入比例
=.87/(.87+.25+.39)=47.5%
会议费确认收入为:.12*47.5%=.11
2、餐费应分摊的收入比例
=.25/(.87+.25+.39)=7.95%
餐费确认收入为:.12*7.95%=.25
3、月饼应分摊的收入比例
=.39/(.87+.25+.39)=44.55%
月饼确认收入为:.12*44.55%=.76
销售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会议费.11
—餐费.25
—月饼.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88
参考政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4、财税[]36号: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END已开通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sanbaicaoa.com/sbcfzi/4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