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三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招聘专职普查指导员共10名,由三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财会、计算机和统计专业人员优先考虑。
3.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群众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并熟练操作电脑者优先录取。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5.大局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7.能够遵守机关单位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过的。
6.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的。
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年6月1日—6月2日,上午8: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三河市统计局办公室房间。
4.咨询。
5.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蓝底正面1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需写清姓名。
6.疫情期间,请考生报名及面试时按疫情防控要求,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1.面试。由三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的,有计算机资格证书、财会证书、统计相关证书,具有参与社会调查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优先聘用。
2.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
1.聘用专职普查指导员属临时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聘期一年。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所招聘的人员在聘用期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作息时间与用人单位保持一致。
5.在聘用期限内,对不服从单位管理的将予以辞退。
六、纪律监督
资格审核贯穿工作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名、考试参与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2.报名、面试过程按防疫办要求做好测量体温、现场消毒、控制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等防疫工作。
3.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公告由三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9日
来源:智慧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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